明朝大儒顧憲成在東林書院題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至今日仍然有時代意義。大學生作為社會良心,除了醉心學術,亦應走入社會,除了月旦時政,更要身體力行,共同建設一個公義的社會。
公民人權與自由
我們相信每一個公民應充分享有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並獲得法律和政府的保障。但即使在基本法的保障之下,香港的現況和制度讓我們感到這些公民的基本權利被日漸剝奪。
在過去一年,發生了不少的事件令我們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感到憂慮。在六四二十周年前,有雜誌記者朱天韻因製作六四專題而被解僱、並抽起該期有關內容。 傳媒本應是扮演監察建制和權威的重要力量,乃是社會中的第四權。可惜主流媒體屈被迫服於政治壓力,令「自我審查」情況日益嚴重,嚴重削弱傳媒的監督力量。及後,有基督教女青年會的社工謝世傑在大澳水災後投訴政府救災不力,遭到鄉議會向曾德成作出書面投訴,而曾德成則在與女青的會議上要求協助政府推動和諧社區政策,令女青向謝世傑發出警告信並要其調職迫使其憤而辭職。除言論自由外,集會自由亦備受威脅。以最近兩次民間發起的十一遊行和元日遊行為例,警方對市民遊行集會作出過激的反應,包括刻意限制遊行路線、禁止遊行人士的示威道具通過等。
此外,我們亦認為現時政府大氣電波的發牌制度,限制了民辦電台發展。 現行的發牌制度完全是在行政長官及其政府機關的操縱下,完全是按非民選的行政長官的意志決定是否可以申辦電台,當中毫無準則可言。這樣一方面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另一方面形成現有電台的單一而狹隘的意識形態,令可能在商業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的非主流的聲音被消音,窒礙社會的多元發展,令人缺乏選擇。故此,我們支持民間電台或其他團體以公民抗命的方式爭取言論自由。同時,我們亦促請政府盡快開放大氣電波,並增加發牌機制的透明度,拓闊言論空間。
而且,政府在上年度提出,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網絡資訊列入監管範圍。我們認為,此舉無疑削弱網上的資訊流通自由,企圖以保護青少年為名,監管互聯網上的資訊為實,是變相立法「網絡廿三條」,限制網上言論及資訊表達意見自由。
與此同時,香港政府更無理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例如拒絕製作國殤之柱的雕塑家高志活入境;更嚴重的是,在澳門廿三條立法後,大規模收緊人民的出入境自由,不但禁止明報記者入境,更拒絕讓香港的直選議員進入澳門境內,但香港政府卻未有積極干涉,捍衛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令我們感到憤怒。我們更加憂慮如果香港進行廿三條立法後,會成為政府打壓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工具。
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應該有充足的空間讓人民可以自由表達意見,免於被政府剝奪其公民權利。所以,就以上種種壓制自由的情況,我們認為應制止所有削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等立法手段和行政決定,反對政府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我們認為,香港必須儘快實現民主普選,讓人民有監察和制衡政府的權力,方可防止專權政府壓制人民的公民自由和權利。
政制發展
我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在社會均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民主的重要性在於保障人民可以享有平等的政治參與和公民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25條列明每個公民應該有權利和機會參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然而,遺憾人大常委會在二零零七年無故否決二零一二年雙普選的決定,拖延普選進程,而且違反《基本法》對雙普選的承諾,剝奪我們的平等參政權,否定民主作為普世價值的理念,對此我們必須作出嚴正讉責。
政府去年公布的《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不單沒有雙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更以有限民主成份的區議會來擴大功能組別。功能組別的擴展只是製造更多的特權階級,市民不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產生出代表香港市民的議會,明顯違反《公約》中列明的平等和民主原則。高鐵事件正正就是一面照妖鏡,反照功能組別的不義。在過半數直選議員反對下,政府依然漠視民意,毫不退讓及妥協,在無需向民意負責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護航下,順利通過現行的高鐵方案。功能組別由龐大的利益集團組成,只為自己界別利益服務而無顧社會整體利益,政府為了順利推行政策,向既得利益者傾斜,違反人人平等和公平參政的原則。另一方面,行政長官的選舉容許提名和選舉權仍然被一小部份人操控著,可見政府毫無誠意推動香港的政制向更民主的方向邁進。我們反對文件內新增的區議會方案,即立法會新增五個由區議員互選的議席。
我們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在社會均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民主的重要性在於保障人民可以享有平等的政治參與和公民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25條列明每個公民應該有權利和機會參與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然而,遺憾人大常委會在二零零七年無故否決二零一二年雙普選的決定,拖延普選進程,而且違反《基本法》對雙普選的承諾,剝奪我們的平等參政權,否定民主作為普世價值的理念,對此我們必須作出嚴正讉責。
政府去年公布的《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不單沒有雙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更以有限民主成份的區議會來擴大功能組別。功能組別的擴展只是製造更多的特權階級,市民不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產生出代表香港市民的議會,明顯違反《公約》中列明的平等和民主原則。高鐵事件正正就是一面照妖鏡,反照功能組別的不義。在過半數直選議員反對下,政府依然漠視民意,毫不退讓及妥協,在無需向民意負責的立法會功能組別護航下,順利通過現行的高鐵方案。功能組別由龐大的利益集團組成,只為自己界別利益服務而無顧社會整體利益,政府為了順利推行政策,向既得利益者傾斜,違反人人平等和公平參政的原則。另一方面,行政長官的選舉容許提名和選舉權仍然被一小部份人操控著,可見政府毫無誠意推動香港的政制向更民主的方向邁進。我們反對文件內新增的區議會方案,即立法會新增五個由區議員互選的議席。
每年的七一遊行,香港人的腳步都以證明我們追求民主的決心。我們堅決要求永遠廢除功能組別,並要求人大常委撤回《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於二零一二年落實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普選,以及全面取消區議會委任制,讓香港早日成為一個民主的社會。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發展一直處於殖民時期的困局:官僚體系由於沒有政黨的制衡而擁有很大的政治和行政權。所以,推動香港政制發展同時,政黨亦需要有長足的發展空間。政黨除了有提供全面的政策建議和全職的政治人材外之功能外,更能把市民的聲音和需求帶進行政架構中,解決現時政府欠缺民意基礎的弊病。而政府在欠缺政黨政治下推行高官問責制,亦難以補足現時的缺失。所以,我們主張從本地立法取消行政長官不得有政黨背景的規定,令政黨有執政的機會,發展政黨政治,令香港民主發展更加成熟。
另一方面,香港的政治發展一直處於殖民時期的困局:官僚體系由於沒有政黨的制衡而擁有很大的政治和行政權。所以,推動香港政制發展同時,政黨亦需要有長足的發展空間。政黨除了有提供全面的政策建議和全職的政治人材外之功能外,更能把市民的聲音和需求帶進行政架構中,解決現時政府欠缺民意基礎的弊病。而政府在欠缺政黨政治下推行高官問責制,亦難以補足現時的缺失。所以,我們主張從本地立法取消行政長官不得有政黨背景的規定,令政黨有執政的機會,發展政黨政治,令香港民主發展更加成熟。
港區人大
中央在香港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擔任提名人大委員的委員會,然後經過同一個委員會小圈子選舉所產生。然而,港區人大不受基本法規限,卻掌握了修改基本法的權力。根據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條訂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必須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能交與立法會審議。我們認為,港區人大既然分享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就應由人民普選產生,而非淪為專權政府的橡皮圖章。所以,在推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外,我們亦要求普選港區人大,還政於民。
五區公投運動
香港民主政制發展一直為中共中央所專權獨斷,加上本地建制派助紂為虐,在香港政制被一小撮特權階級壟斷的情況之下,香港民主普選遙遙無期,遑論建立一套體現直接民主的公投制度。對於有政治團體提出發動「五區公投運動」,藉立法會地方選區各派出一位議員辭職,再進行補選,爭取香港實現雙普選、永遠廢除功能組別的「變相公投」。我們認為香港回歸以來民主進程停滯不前,所以我們視是次公投運動為爭取民主的新策略,並會全力推動是次的民主運動。
我們認為,「變相公投」是在沒有公投制度之下體現直接民主的唯一辦法。候選人帶出取消功能組別的單一議題,選民就能透過投票明確而不含糊地表達對該議題的立 場,從而達到實際上的「公投」效果(De Facto Referendum)。我們相信,透過是次運動,對香港民主往後發展意義深遠。首先,五區公投是香港爭取民主的轉捩點,透過人民直接授權,增加與中央談判的議價能力;其次,透過是次補選變相公投的機會,喚起全香港人的政治意識,在當中宣傳政制改革和民主化時,市民更可了解到現時不民主制度的荒謬和爭取雙普選的重要性;再者,透過是次變相公投,讓全香港人反思民主的意義,還有公投作為直接民主 的價值;最後,香港人可再次透過選票去表達爭取普選的決心,讓港人有當家作主的機會。
作為學生會,我們會透過舉辦論壇和街頭宣傳,表達我們對直接民主和全民公投的立場,全力提高學界以至社會對政制發展的關注和公民意識;更會呼籲各大專院校師生視這場特殊的補選為公投,踴躍投票,向中央以至國際社會宣示二十多年來港人對民主社會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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