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政綱─(丁) 香港社會



我們認為一個社會的發展,應以解決民生、提升社會中各人的生活質素為圭臬 。所謂「經濟」發展,其根本意義是在於「經世濟民」,而非單單追求金錢利潤。香港是一個物質富庶的城市,但香港的堅尼系數達到0.53,遠高於警戒線0.4,成為全亞洲貧富懸殊最嚴重的城市。所謂但政府對此幾乎無動於衷,漠視基層市民生活需要和發展困境,忽視一百二十多萬的貧窮人口,無法提出有效緩和困境的政策和措施。每個人都應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體現平等的生活機會。由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運作邏輯無法解決甚至惡化貧富懸殊,因此,政府實有責任扮演社會再分配的角色,對自由市場作出適當的規範,而非逃避對社會保障的承擔。
 
我們期望香港是一個以人為本和維護本土價值的社會。我們以維護弱勢社群為先,如老人、兒童、單親家庭、失業人士、基層勞工、殘疾人士等的權益均沒有得到充份保障,更常被社會人士及政府忽略。我們認為政府應提升大眾對弱勢社群的認識和了解,消除誤解和歧視。政府有責任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質素,尤其處於經濟環境惡化時,政府更應增加對社會福利的承擔及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再分配機制,才有可能改變現時不平等的狀況。
 
 

政府的經濟角色
 

在興建廣深港高鐵的爭議中,我們只見政府偏向上層階級的城市經濟發展,無視本土社區經濟的可持續性。在一連串反高鐵的包圍立法會集會中,主辦團體推廣社區經濟模式,實在令人鼓舞。我們認為,一個城市的發展應該是多元而富有本土特色的。我們要求政府推動社區經濟發展,如改善小販及大排檔等牌照的發牌制度,支持小商戶的營運,以及保留有特色的。
 
我們認為本港貧富不均的根源是高地價政策。在高地價政策下,地產商不斷抬高樓價和商場租金,令低收入人士和商戶難以維生,得益的只是擁有巨大資本的連鎖公司和地產商自身。小本經濟漸被淘汰,社會的經濟發展轉向單一化,同時亦未有推動及支持小企業的生存。在此處境下,我們認為政府應放棄以往傾斜大商家的經濟發展模式,重新審視高地價政策,提供租金補貼,紓緩社區企業營生壓力,活化本土經濟。 
 
目前本港稅收主要靠薪俸稅、利得稅、印花及釐印稅和差餉等。由於稅種少、稅率低,政府需要依靠高地價政策來增加大額收入。因此,政府應有宏觀計劃,改革稅收制度,並減低基層和中產的負擔,讓有能力消費的階層能承擔相對公平的社會責任。
 
 
監管私有化 
政府將電力、隧道等沒有競爭對手的公共事業私有化,造成少數大企業壟斷的局面。我們認為提供基本福利及民生保障是政府之責任,所有關乎社會、民生服務如醫療、教育和公共房屋都絕不應私營化。我們極力反對政府以提高經濟效益為藉口,漠視承擔社會責任及妄顧市民享有社會民生服務的權利。我們要求政府回購領匯及東西隧,停止現時資本家壟斷公共事業的情況。

領匯事件
 
香港房屋委員會以財赤為由把作為公共資產並且平均每年為房委會帶來十七億元的穩定淨盈利的屋邨商場及停車場分拆出售予領匯。政府一開始令不少小市民相信將公共事業私營化能在市場競爭下減低成本,增加效益及提升服務水平,有利整體經濟發展及社會利益。然而,領匯上市後,以商業原則經營,引入大型連鎖店,名為提升競爭力,卻令小商戶難以營生。再者,自領匯接手公屋商場後,就瘋狂加價,漠視民困,令部份小商戶或會被迫搬遷或結束營業。公屋商場本應是給予公屋居民一個能夠以便宜的租金經營小本生意,居民可以在商場找到合適的工作,亦可以買到便宜商品的地方。因此公屋商場應以人民利益為主要考慮,而非企業的利潤。所以,將公屋商場私營化根本違反公共事業的原則。 我們認為政府應回購領匯,收回公共商場的擁有和管理權。

 

福利政策
 
我們相信人生而擁有基本的生存權和平等的社會參與權。由於基層低於平均的生活水平是基於社會分配制度不均所致,所以能享受較多社會經濟成果的資產階級應將所得回饋社會,幫助相對弱勢的社群。政府並應將這部份的稅務收益用於增加社會福利,減低基層人士的開支和負擔。 我們認為政府應提供以下的福利措施,如﹕
 
一、退休保障 
  現時的強積金制度將儲蓄制度轉為投資系統,變相將工人的勞動積蓄轉移到金融界手上進行投機活動,不但否定勞動所得的價值,打工仔更有可能因基金經理投資失利,在退休後只能得到比實際供款額更少的款項。整個制度明顯是騎劫勞動階層的血汗為金融界服務,基金公司縱使投資失敗,行政費亦袋袋平安。另外,其他非勞動人口並不能受到強積金保障。我們認為政府應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令每一位長者有尊嚴的生活,免於貧窮。
 
二、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立法長期滯後,在最低工資金額上亦爭拗不斷,令低收入人士遲遲未能獲得足夠維持生活的薪金。我們認為最低工資至少應定於每小時三十三元,以保障工人勞動成果,肯定 其勞動價值,防止工人被剝削,同時紓緩在職貧窮,減低政府綜緩開支的負擔。另一方面,我們促請政府立法制定最高工時,防止僱主剝削工人的休憩時間。
 
三、房屋政策
        安居樂業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有責任為低下階層提供具起碼建築質素及設施齊全的居所。現時公屋及居屋的供應均嚴重不足以應付市民實際需要。我們認為政府應加快興建公屋步伐,減低輪候時間;同時復建居屋,為未能應付現時高昂樓價的市民提供合理價格的單位,亦抒緩高樓價壓力。
 
四、醫療融資
        政府應提供充份的資源保障公民能享有基本和適切的醫療服務,由於政府拒絕增加撥款,因此現時初步提出的醫療融資方案,大部分都是將責任轉嫁回個人身上。我們認為政府不能將市民的健康保障交由市場分配決定,更不能將醫療融資方案簡化成強制性保險措施。同時,鑑於現時醫院及醫護人手均嚴重短缺,甚至出現護士因工時過長而罷工的情況,我們認為政府應聘請更多護理人員,方可有效地提高醫療質素,減低失誤。
 
五、交通津貼
  在交通方面,我們認為政府主要應從三點著手。一、儘快強制公共運輸系統為學生提供全面半價優惠,減低學生與家長負擔;二、改革跨區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不應以居住地區劃分補助對象,並根據收入及實際需要給予適量緩助;三、照顧傷健人士的交通問題,包括加強復康巴士服務、提供全面半價優惠,並儘快實施全港性無障礙運輸,讓傷健人士能融入社區生活。
 
六、法律援助
        現時香港的法律援助附有過於嚴苛的入息審查,令非常多的中下階層卻僅僅高於門檻的有需要人士不能獲得幫助。事實上,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 第十四條「接受公正裁判之權利」第三條丁部訂明所有人在面對訴訟時若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代辯,可獲得法律援助而不需付款。我們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有義務替所有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服務。

  
 

新來港人士

新來港人士是香港合法公民,理應享有平等權利。然而,政府一些幅利政策卻根據來港年期而有所差分別,這無疑對新來港人士有所不公二零零四年開始,政府更改領取綜援人士的居港年期,由一年改為七年,令到初來乍到而又有經濟需要的新來港人士未能得到適切的援助另外現時政府的房屋政策規定申請公屋的家庭,要有至少一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雖然本地居民在內地所生而新來港的子女可視作本地居民,但整個政策無疑是歧視新來港人士。以上的限制都妨礙了新移民享有這些幅利的權利,令他們有需要時卻不能得到援助。新來港人士是香港合法公民,他們遵守公民義務的同時,亦應享有公民應有的權利本內閣會密切留意現時政府對於新來港人士不公義的情況,並就相關不公的政策,透過與不同團體合作向政府施壓,追求更合理的公民生活和權利。


性傾向

我們秉持「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 ,認為不論人們性傾向如何都應受到尊重及享有平等人權。故此任何人都不應因其性傾向而受到歧視,甚至被剝削受保障的權利。現行的歧視法例並未有直接禁止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因此我們期望政府盡快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確保性小眾得到平等待遇。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不能簡單約化為經濟發展,而應以滿足市民的實質需要,容許各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空間,改善我們的城市生活質素為本。然而在香港,城市規劃單單服膺於市場效益,不斷以市區重建之名剷平舊樓,重建地皮用作發展高檔次住宅;以大型商場代替街道,令城市空間資源漸漸落入大商家的控制中,社區模式走向單一,在這種壟斷性的空間格局底下,人們選擇生活方式的空間在不斷萎縮,但政府及主流社會對這一切都視為理想當然,甚至在政策上加以支持。最終得益者仍然是大商家,尤其是地產商,而犧牲的正是小市民的生活質素和社區面貌。

我們認為要做到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除了要脫離追求效益的思維來決定城市規劃及發展方向,更應將人際網絡和本土特色等因素加入考慮之列。否則,都只是對人作為主體的顛倒,將空洞的經濟效益凌駕人之上,成為異化。
 從天星及皇后碼頭,到利東街的抗爭,以至最近的反高鐵運動,都在提醒香港人:一個城市的發展不是單一以經濟主導的發展,而應兼顧社會、文化、歷史及保育等方面的價值。故此,政府不能以土地效益的理由合理化少數社群的犧牲,更不能將扼殺另一種生活方式。更加重要的是,城市規劃的權利亦都是屬於人民和生活在社區的每一個人,而不是坐在中環上班,對民情毫不關心的行政官員及發展商的意志所能決定。本會將會積極關心城市規劃的事宜,爭取維護及擴大公共空間,反對政府以重建舊區之名變相資助大發展商謀利並大幅破壞社區生活。









環境保護
從宏觀角度看,面對全球暖化,香港作為已發展地區,有減耗地球資源的國際責任。就此,政府應及早制定全面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定下減排的目標與時間表,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可再生能源。
作為學生會,我們亦會推廣綠色校園。一方面,我們敦促校方訂立校內減排指標,減耗能源;另一方面,我們亦會和學生環保組織合作,推廣環保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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